农业股份合作制模式。青岛市较近制订了《加快发展农村股份合作制意见》中,将原来农村乡镇以上企业改制和组建成股份合作制。由企业自由选择股份合作制的形式:如法人参股联营、财产折股合营、职工参股共营、资产折投出售等。股权设置由原来的集体股、共有股、法人股和个人股,改为集体股、法人股和个人股。在简化手续、提高效率等方面,采取村及村以下企业实行“一表一章”制。这一举措,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。